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授信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或媒体平台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该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同时为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核并签署与以上债权人的融资事项,对与以上债权人融资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直接签署相关融资、担保等合同文件即可,不再对以上债权人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获得银行批准的授信额度为3.6亿元。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引力传媒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引力”)、北京九合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九合”)、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合”)、上海九合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合”)、山东磁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磁力”)、浙江磁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磁力”)、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视通”)、北京创合同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创合”)、广东有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有乐”)、广东引力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引力波”),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天津引力、北京九合、天津九合、上海九合、山东磁力、浙江磁力、珠海视通、北京创合、广东有乐、广东引力波等10家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同时,上述子公司以及孙公司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上述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做担保,无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北京九合、天津九合、上海九合、北京创合、广东有乐、广东引力波、山东磁力、浙江磁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互相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天津引力、北京九合、天津九合、上海九合、山东磁力、浙江磁力、珠海视通、北京创合、广东有乐、广东引力波等10家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同时,上述子公司以及孙公司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上述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上述额度内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赞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做商谈、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本次担保额度项下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依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协商确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4层453房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文艺创作;市场调查;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户外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进出口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批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赛事策划;婚庆礼仪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具销售;玩具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策划、筹备、组织大型庆典活动;体育赛事活动策划;礼仪服务;婚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珠海市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14室-1202(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
住所:珠海市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14室-1209(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秘书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一区5号楼5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具销售;玩具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箱包制造;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户外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31号文核准,于2015年5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为了满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为天津引力、北京九合、天津九合、上海九合、山东磁力、浙江磁力、珠海视通、北京创合、广东有乐、广东引力波等10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同时,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上述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上述额度内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相关下属公司2025年度的互相担保计划,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具体担保条款将以相关主体融资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等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被担保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引力、北京九合、天津九合、上海九合、山东磁力、浙江磁力、珠海视通、北京创合、广东有乐、广东引力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津引力、北京九合、天津九合、上海九合、山东磁力、浙江磁力、珠海视通、北京创合、广东有乐、广东引力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2%),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天津引力、北京九合、天津九合、上海九合、山东磁力、浙江磁力、珠海视通、北京创合、广东有乐、广东引力波及公司2023年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天津引力、北京九合、天津九合、上海九合、山东磁力、浙江磁力、珠海视通、北京创合、广东有乐、广东引力波等10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同时,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上述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上述额度内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商谈、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本次担保额度项下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依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天津引力、北京九合、天津九合、上海九合、山东磁力、浙江磁力、珠海视通、北京创合、广东有乐、广东引力波等10家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同时,上述子公司以及孙公司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上述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上述额度内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赞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做商谈、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本次担保额度项下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依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或媒体平台协商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了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B座12层邮编100022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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