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最重要的五类企业资质有没有小伙伴知道哒?不知道不要着急,噔噔噔,小编来啦~
②对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比例给予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
①企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
②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出售的收益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③企业未被列入自治区科研失信企业名单,且申报前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④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学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其中直接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5%,企业拥有相对应的研发条件。
⑤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以下标准:
⑥企业拥有至少1项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科技成果,包括:企业基本的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等,或者企业近3年承担过至少1项地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⑦企业依托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形成的产品,以及具有一定技术上的含金量的产品和技术性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1-3项的,可不参与专家评审直接推荐备案。
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宁设立科技型企业的,企业规模符合《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第2项要求的,落地后可不参与专家评审直接推荐备案。
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名单应于9月10日前上报至科技厅。
①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⑴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⑵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出售的收益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⑶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⑷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⑸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做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学技术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当年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①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用于企业科学技术创新活动。
②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及规上工业公司新增研发费用奖励补助政策。
③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享受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宁科贷)支持,对当期贷款余额的要求放宽至2000万元。
④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①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属于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有效期内,不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属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出售的收益应在1000万元以上,属于高技术服务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出售的收益应在500万元以上。
具有一定技术上的含金量的产品和技术性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近两年出售的收益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
设有单独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平台,拥有相对应的研发条件及设施,有相应的人才教育培训(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激励等机制和制度;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如下标准: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的企业,出售的收益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4%;出售的收益2000万元(含)-10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3%;出售的收益10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低于2.5%。
高技术服务领域的企业,出售的收益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4%;出售的收益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低于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主营业务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包括已获授权的核心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证书、新药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标准等。
⑤申报企业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
①申请认定企业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③自治区科技厅对通过审定的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认定文件,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证书及牌匾。
①首次认定为自治区农高企的,自治区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
②享受自治区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科学技术创新券、研发费用奖补等扶持政策。
②企业基本的产品(服务)属于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在区内具有领头羊和较强竞争优势,在农业新品种展示、新技术推广中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且上一年度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③企业设有单独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平台,拥有相对应的研发条件及设施,有相应的人才培育(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激励机制;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④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攻关、受让、受赠、并购或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对其基本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成果鉴定证书等。
⑵上一年度出售的收益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⑥申请认定企业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
企业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登录“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提交自治区科技厅。
①税收减免:每年企业所得税由25%减按15%,优惠40%。如:非高企100万企业所得税,高企只需缴纳60万。
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基本的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③对企业基本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④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出售的收益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⑵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⑵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⑫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申报企业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后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相应证明。)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学技术人员、研发费用、营收等年度发展状况报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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