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时间想轻松看看电视,可频繁出现的广告令人不胜烦恼越是热播节目广告插播越频繁,甚至会出现了“广告时间插播电视剧”的荒唐现象。今天,如果你再看到这样的情形,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当地广电主管部门投诉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将每套节目商业广告播出量由原来“按天计算”调整为“按小时计算”,并规定每小时不允许超出12分钟。
另外,《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广发[2009]71号)也同期生效。就在上周,广电总局依据《办法》和《通知》,首度叫停了“美国美艾可”、“同仁堂延寿片”、“电脑手机”等八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业内的人表示,广电总局叫停电视广告动真格,市民也应大胆利用两文件,果敢地维护自己的收视权益。
上周,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播“美国美艾可”、“同仁堂延寿片”、“通风定片”、“法国PRL丽挺丰胸因子”、“金龙玉玺”、“养精护宝裤”、“生命通脉理疗裤”、“电脑手机”八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同时据报道,广电总局表示,将逐步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监管,不允许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出现主持人,同时对“叫卖式”的夸张配音误导观众判断的也将严格限制。
广电总局有关人员透露,元旦期间,总局和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共监看了363套(次)广播电视节目,纠正各类违规广告197件。有两家卫视频道接到了广电总局开出的“警告”单,一家电视台接受了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诫勉谈线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中,有四条属禁止播出的性保健品、丰胸和药品购物广告。有三条属未标明经销企业名、无退换货承诺,而且内容低俗,夸张宣传。有一条属“三无产品”,且有主持人做“叫卖式”宣传。而在这些广告中还出现了,比如“重现男人雄风,命根子解放了”、“等于手机不要钱,还倒找你一块钱”等格调低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词。
“一集45分钟左右的电视剧,中间就被广告打断5次,其中一次广告时间特别长,大概有七八分钟,完整看完电视剧怎么着也得1个小时。”一周难得看几次电视的IT人士叶先生抱怨说。现在,《办法》在这方面开始约束广告时长了。该《办法》将每套节目商业广告播出量由原来“按天计算”调整为“按小时计算”,并规定每小时不允许超出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11点至13点之间、电视台19点至21点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允许超出18分钟。
据悉,以前“按天计算”广告的管理方式导致白天广告相对少,而晚间市民看电视的集中时段广告“扎堆”。
在规范商业广告的同时,《办法》也为公益广告规定了播放时长。《办法》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可以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
业内人士表示,市民在看电视时,可完全根据《办法》的要求,核对播出机构是否违反规定,并据此举报投诉。不过,采访中记者看出,有市民认为60分钟节目中有20%的时间能是广告仍然太长了,“应该缩短在10%以内。”有网民则反讽说,“20%广告不错了,以前可是20%的电视,知足吧”。
《办法》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禁止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内容。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对病人和播出机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办法》还规定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播出。
针对目前一些企业使用国家名义做商业广告的现象,《办法》在规定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外,特别强调了不得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此外,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等声讯服务广告也被严厉禁止。
另外,为了尊重公众生活小习惯,《办法》还特别规定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公众用餐时间也不得播出此类广告。而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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